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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安全簡介 (a)在起飛前,機長應確保每位乘客已獲悉下列安全簡介 內容: (1)固定和解開安全帶的程序; (2)禁止吸煙; (3)不得在飛行期間拋撒物體; (4)打開出口和離開航空器的程序; (5)滅火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b)對于超越海岸線的水面上航段飛行,機長對乘客的 安全簡介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1)水上迫降的程序; (2)救生衣的使用; (3)在發(fā)生水上迫降時,緊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從航空器
上撤離的程序。 (c)以上安全簡介的內容可以通過視頻或圖片的形式告知 乘客,機長應確認所有乘客已理解相關內容。 5.2 水上救生設備 (a)除了本款(b)或(c)條外,從事空中游覽的運營人 和機長在遠離海岸線的水面上飛行時,在起飛前或飛行中應 確保每位乘員身穿救生衣直至飛離水面上空。 (b)在滿足下列情況之一時,從事空中游覽的運營人和 機長在超越海岸線水面上飛行時,乘客可以不穿著救生衣, 但應確保救生衣隨時可用,并便于每位乘客使用: (1)航空器上配有漂浮裝置; (2)當在水面上飛行時,航空器(直升機除外)到海岸 線的距離在其無功率滑翔距離以內; (3)多發(fā)航空器在其關鍵發(fā)動機失效時,按照飛機或直 升機飛行手冊規(guī)定,在特定重量下,該航空器可以在當地海 拔高度 300 米(1000 英尺)以上,以至少每分鐘 50 英尺的 垂直速度爬升,如適用。 (c)如果僅在起飛或著陸階段涉及跨水運行則不需要配備 水上救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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