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技術負責人
地面服務設備制造商應任命技術負責人,并且明確其對設計開發(fā)、生產技術等方面的職責和權限。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同時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理工類專業(yè)教育背景,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碩士畢業(yè)滿三
年、大學本科畢業(yè)滿五年、??飘厴I(yè)滿六年。
2.2 質量負責人
地面服務設備制造商應任命質量負責人,并且明確其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的職責和權限。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同時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碩士畢業(yè)滿三年、大學本科畢業(yè)滿五年、??飘厴I(yè)滿六年。其中從事設備制造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
2.3 技術人員
地面服務設備制造商應任命技術人員,技術人員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技術人員應配備3名及以上。
2.4 檢驗人員
地面服務設備制造商應任命檢驗人員,檢驗人員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檢驗人員應配備2名及以上。
2.5 作業(yè)人員
-5-地面服務設備制造商應任命培訓合格、可操作相關專用設備的作業(yè)人員,作業(yè)人員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作業(yè)人員應配備1名及以上。不可兼職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