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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據(j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 14 第域卷 《直升機場》 第四版 (2013 年 7月) 的有關標準和建議, 并結合我國民用直升機場建設與管理實際進行修訂。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的技術要求, 主要包括飛行場地的物理特性、 直升機場障礙物限制、 目視助航設施、 救援和消防等內(nèi)容, 分為 7 章和 3 個附錄。本標準代替 《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 (MH 5013—2008), 主要修訂內(nèi)容如下:
———修改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新增了跑道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 滑行通道、 保護區(qū)、 動力荷載承載面、靜荷載承載面、 1 級性能運行、 2 級性能運行、 3 級性能運行、 直升機起落架橫距、精密進近、 非精密進近、 空間點進近、 空間點目視航段等概念、 術語;
———調(diào)整了部分術語名稱, 如原直升機甲板改為直升機水上平臺、 起貨區(qū)改為懸停操作區(qū)、 船上的直升機場改為船上直升機場;
———修改了部分術語的概念解釋, 包括表面直升機場、 障礙物、 船上直升機場、直升機停機坪等;
———取消了空中過渡航道的規(guī)定;
———修改了各類直升機場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 接地和離地區(qū)、 安全區(qū)等尺寸標準和部分物理特性;
———修改了直升機在各類滑行道上運行以及在機位上停放和運行時與周圍物體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增加了高架直升機停機坪、 直升機水上平臺和船上直升機場設置安全網(wǎng)的規(guī)定;
———修改了障礙物限制面和扇形面的規(guī)定以及障礙物限制要求;
———增加或修改了懸停操作區(qū)標志、 最大允許質(zhì)量標志、 D 值標志、 表面直升機場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邊界標志或標志物、 瞄準點標志、 接地/ 定位標志、 直升機場
名稱標志、 直升機水上平臺無障礙物扇形面 (V 形) 標志、 直升機水上平臺和船上直升機場表面標志、 直升機水上平臺禁止著陸扇形面標志、 直升機地面滑行道標志和標志物、 直升機空中滑行道標志和標志物、 直升機機位標志、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等;
———增加了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tǒng);
———增加了救援設備的配置要求;
———調(diào)整了直升機以 1 級性能、 2 級性能和 3 級性能運行的適用條件;
———修改了航空數(shù)據(jù)的質(zhì)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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